为有效指导和丰富煤矿安全远程监察执法工作,近日,黑龙江煤矿安监局出台《煤矿安全远程监察工作指南(试行)》,充分利用近年来信息化项目建设成果,打破煤矿安全监察的地域、时域限制,提高疫情期间煤矿现场的监察频次,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掌控力度,提高监察执法效能,防范遏制煤矿事故。
《指南》共7章17条内容,明确了以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监察的工作方式,通过抽查分析远程监察系统联网上传的各类数据信息研判煤矿存在的安全风险,实现对煤矿上一级公司和监管部门的核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履行安全管理和监管责任。
《指南》对远程监察的主要内容进行明确,即查看远程监察系统运行状态、监测信息及异常信息处置情况,查看矿用设备管理系统的煤矿设备产品管理情况,查看煤矿安全风险预警分析系统的综合指标分析成果以及查看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信息等。
在处置方式上《指南》明确,对系统联网、数据传输中断、工业视频等异常信息,应通过电话调度、传真、视频等方式督促整改;对甲烷浓度≥1.0%且持续时间≥5min,一氧化碳浓度≥24ppm且持续时间≥15min,煤矿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入井人员、重点区域作业人员超出人数规定,煤矿在用设备无安全标志,未定期检测检验等重大问题,应立即通过电话或现场核查方式进行处置,同时应截图存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发现煤矿企业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力,经现场核查属实后依法实施相应的处理处罚等。同时,《指南》还对组织实施、运行管理、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