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隐患超前治理,规范煤矿开采秩序,推进安全诚信建设,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近日湘潭监察分局和株洲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两清单一承诺”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两清单”为重大安全风险清单、采掘工作面清单。即根据煤矿灾害实际,辨识、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形成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批复的矿井初步设计、延深设计,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形成采掘工作面清单。“一承诺”为安全生产承诺,即煤矿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做出安全生产承诺。
《通知》明确,“两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辖区煤矿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采掘工作面统计工作,形成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和采掘工作面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湘潭监察分局和株洲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承诺书由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分别签字,对承诺的安全生产信息真实性负责,承诺书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一份报湘潭监察分局,一份报株洲市应急管理局,一份煤矿企业留存。湘潭监察分局和株洲市应急管理局通过现场监管监察执法、监督检查、安全巡查、远程监察、“两图纸、三报表”审查分析等方式评估确定的重大安全风险,煤矿企业必须及时纳入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管理。
《通知》要求,煤矿企业要及时将“两清单一承诺”在煤矿醒目位置向全体员工公示。产煤县(市)应急管理局要对“两清单一承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湘潭监察分局和株洲市应急管理局将“两清单”汇总后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强调,煤矿企业要认真安排部署“两清单一承诺”上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牵头辨识本单位重大安全风险,合理安排矿井采掘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上报“两清单”。湘潭监察分局和株洲市应急管理局将煤矿企业签订承诺书、上报“两清单”情况纳入监管监察执法主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拒不签订承诺书、拒不上报“两清单”的煤矿,一律纳入重点监管监察矿井;对不履行安全承诺,不如实上报“两清单”的失信煤矿企业严格依法处理;对守信煤矿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减少监管监察频次,大力营造“诚信得益、失信受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一时失信、长期受制”的安全生产诚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