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漳州市工信局获悉,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开始申报,补助标准按2021年1月1日起项目的实际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已支付的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补助申报按项目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由项目实施企业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报。项目申报有关材料可登录漳州市工信局门户网站查阅下载。专项申报截止到4月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助比例根据省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额度测算,在政策规定标准以内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项目须列入2023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龙头企业须列入2021年至2023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名单中;项目投资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建设期内,2021年1月1日起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已支付的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金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不作设备投资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