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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厅出台17项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0-2-24 7:53:33

时间:2020-03-18 17:52:24      作者: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切实把深化三服务与推进复工复产紧密结合起来,推动相关政策举措尽快落地见效。

此前发布的《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的通知》,提出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优化审批服务和调整履约监管、全面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积极保障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等五方面17项措施。其中要求,全力支持为重点工程提供建筑石料保障的企业复工复产,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服务,保障市场供应;矿山企业可直接网上申请办理矿业权延续手续;支持沿海各地积极申报区域性存量围填海处理方案等。

为确保上述17项措施落实到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完善厅领导联系服务机制。实行分市联系制度,每位厅党组成员联系一个市,做好宣传指导,着力破解难题;确定11位处长担任服务专员,具体负责联系对接各市。同时,有针对性地解读政策,研商对策;鼓励出台集成性、普惠性、综合性政策,提高政策集成度和精准度。

健全三服务小管家快速处理机制。对基层、企业反映的问题,要落实专人负责盯办,确保问题不拖沓、不积压、不敷衍;及时将问题收集、办理情况报厅三服务办公室,原则上每周汇总报送一次,紧急问题即时报;在厅门户网站设置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专栏,设立三服务热线。

建立部门首办责任制。实行一事一档,谁接手谁负责通办,不得推诿倒腾、同层级转办;对各类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就当场解决,需带回来解决的要明确解决时限;对于浙自然资明电〔2020〕1号文件涉及的规划、指标、审批等事项,要调整优化运行机制,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建立重大项目精准服务机制。主动与省级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筛选一批急需开工复工的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了解情况,保障急需;在用地、用矿、用海、用岛方面支撑服务以及地勘、测绘等领域做好帮扶工作。加强与当地三服务办公室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对接,做好驻企服务人员选派工作。及时总结宣传三服务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浓厚氛围。□ (王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