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文件精神和本市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现予印发,即日起施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行政裁量基准 原文链接:https://jxj.beijing.gov.cn/zwgk/zcwj/bjszc/202401/t20240105_3527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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