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处罚单位:酒泉市兴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监能罚决字〔2023〕035号
违法事实:违法分包承装电力设施业务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试行)》第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没金额:265,654.5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2月28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