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失信企业营商环境,近日,山东能源监管办主动督促指导三家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根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失信企业在失信行为惩戒期满后,可向失信行为认定机构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山东能源监管办及时关注失信企业状况,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惩戒期满的3家失信企业,明确企业均已积极履行行政处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我办向企业解释了相关信用修复政策及流程,指导企业准备相应材料,尽快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最大限度降低失信行为的时间成本。2023年以来,山东能源监管办已累计指导5家失信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工作。
下一步,山东能源监管办将继续落实国家能源局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结合前期“两书同达”制度的实施,进一步细化信用监管工作,引导企业合规合法经营,服务电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