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要求,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国家能源局现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时间
自2023年12月2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电力业务许可证(含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含承装、承修、承试类一至五级)电子证照(证照样式见附件)。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规范应用共享
(一)规范电子证照获取应用。电子证照的申请、制发、展示、更新、注销、下载、验证等均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http://zzxy.nea.gov.cn)实现。监管机构通过系统对电子证照进行核发、审查以及贯穿全生命周期的监督管理;社会公众可通过系统网站查看电子证照展示信息、验证电子证照有效性;持证企业经过身份认证登录系统后可下载完整电子证照。
(二)推进电子证照互通互认。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子证照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提高用证验证效率。
(三)强化线上线下融合。坚持传统服务与数字服务创新融合,做好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在应用、管理等环节的业务衔接,确保数据同源、优势互补,更好服务各类群体。
咨询电话:陕西029-81008075、76
宁夏0951-4961292
青海0971-6072295
特此公告
附件:1.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子证照正本样式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子证照正本样式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