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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29 22:33:44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被行政处罚单位:庆阳光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监能罚决字〔2023〕021号
违法事实: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金额:4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2月19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