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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甘监能罚决字〔2023〕021号)

时间:2023-12-29 22:33:44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被行政处罚单位:庆阳光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监能罚决字〔2023〕021号

  违法事实: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金额:4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2月19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gsb.nea.gov.cn/view.asp?id=8418&typeid=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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