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首页> > 互动交流
时间:2023-12-29 21:54:14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被行政处罚单位:酒泉市兴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监能罚决字〔2023〕025号
违法事实:未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金额: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2月19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