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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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监能市场〔2023〕161号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甘肃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等文件要求,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修订了《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