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处罚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监能罚决字〔2023〕005号
违法事实: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乙炔切割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吊装
3.动火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存在人员坠落风险
4.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和第七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金额:28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9月27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