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法治网
用户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互动交流

行政处罚决定(甘监能罚决字〔2023〕005号)

时间:2023-12-02 01:19:25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被行政处罚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监能罚决字〔2023〕005号

  违法事实: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乙炔切割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吊装

  3.动火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存在人员坠落风险

  4.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和第七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金额:28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9月27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gsb.nea.gov.cn/view.asp?id=8296&typeid=229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