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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甘监能罚决字〔2023〕012号)

时间:2023-12-02 00:25:33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被行政处罚单位:李奉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甘监能罚决字〔2023〕012号

  违法事实: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金额: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31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gsb.nea.gov.cn/view.asp?id=8303&typeid=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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