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核电发展迅速,预计到2025年全省核电在运在建核电装机达1300万千瓦。山东能源监管办立足监管职责,积极服务省内核电发展,多举措服务石岛湾核电等省内核电项目投产运行。
一是完善调试期电价政策。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制定出台《山东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明确核电机组调试期电价按照同类型机组代理购电市场化结算均价执行,有力保障了核电机组调试期发电收益。
二是合理设置并网运行管理条款。综合考虑国家最新标准要求、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管理需要和核电机组技术差异和运行特性等因素,按照技术差异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并网运行管理条款,有效促进核电新技术的应用,缓解了核电项目运行压力。
三是便捷服务电力业务许可办理。认真指导石岛核电项目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面对面”宣贯核电机组申报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优化核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证审批流程,优化提升电力业务许可办理时效。
下一步,山东能源监管办将持续密切关注省内核电发展,立足监管职责服务好省内核电发展,支持全省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能源监管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