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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相关要求

时间:2023-11-15 22:10:07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1.建设单位应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向西北能监局备案。

   2.备案表(附件1)、监管告知书(附件2)、备案申报表(附件3)需邮寄纸质版,一式贰份,由建设单位填写,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396号秦电国际大厦八楼,邮编:710054,收件人:安全处,电话:029-81008026 029-81008023。

   3.其余相关支撑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电子版即可,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请同时将备案表和备案申报表可编辑电子版报送。

  邮箱地址:xbnjjzj@163.com

   4.纸质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报送完成后,请于15个工作日内及时查看发信邮箱,我们会进行反馈。

   5.在工程建设期,建设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通过xbnjjsgfxgk@163.com邮箱上报当月工程项目较大及以上风险项目清单(附件4)。

  

   附件附件4.陕宁青三省(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月度报表.doc

   附件附件2.监管告知书.pdf

   附件附件3.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申报表(详细版).xls

   附件附件1.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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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xbj.nea.gov.cn/website/Aastatic/news-244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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