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3〕48号)要求,福建能源监管办积极推进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规范工作。
一是及时开展宣贯。向各有关电力企业下发《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的通知》,就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明确调试运行期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标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加强对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的指导和监督。二是组织市场成员研讨。组织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等市场成员召开座谈会,对新修订的《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进行了集中宣贯研讨,分析新旧办法衔接、办法要求落实、执行中可能存在的困难问题等方面,达成共识,共同推动新“办法”实施。三是编制实施细则。结合福建实际,对照“办法”要求,编制了《福建省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从发电机组并网调试工作条件和程序、商业运营条件和进入退出程序、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结算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下一步,福建能源监管办将向市场主体征求意见,完善《福建省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并印发实施,推进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规范工作落实落地见效,促进电力市场制度建设,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权益,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