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完成许可证到期、过期企业的清理工作,对4家电力企业许可有效期届满且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依法注销。二是全面完成达到、超过设计寿命的发电机组(光伏、水电机组除外)的清理工作。共计清理3家发电企业的11台发电机组超过设计寿命,其中,因歇业或豁免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2家,注销10台发电机组的电力业务许可,1台发电机组依法完成电力业务许可延续手续。三是持续推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人员许可条件保持清理工作。截止9月20日,通过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审核办理企业提交人员入职、离职的全部申请,下达整改通知书204份,下达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17份,降低许可证等级2家(含承装类一级1家),注销许可证22家,进行信用不良信息归集15家。
自专项清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办通过增加人员力量,增设咨询电话等多种形式,持续发力,依法依规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发动和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有效提升了电力企业依法持证经营意识。下一步,我办将认真做好专项清理处理和总结阶段的工作,特别是做好中央电力企业所属持证集体企业的人员许可条件问题整改和处理工作,切实增强监管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