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出台一个与新形势、新体制、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能够引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并已向社会公布。9月1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意见的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共七部分24项内容,第一至第六部分从严格矿山安全准入、推进矿山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等6个方面作出针对性部署安排,第七部分是强化组织实施,在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配套政策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昕表示,意见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出一系列加强和改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任务和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推动我国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确保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张昕介绍,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矿山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既从体制、法制、机制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部署,又从党委政府、部门、企业等层面提出一系列要求,着力推动实现“两个根本”。同时,突出从源头上把关,提出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尾矿库闭库销号、非煤矿山整合重组、加快矿山升级改造等具体要求,着力推动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司长薛剑光表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高度重视矿山安全法治建设,下一步将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加强矿山标准化工作。
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前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围绕“事前预防转型”,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前。
如何推动向事前预防转型?张昕表示,将加强源头管控,科学设置矿权,严格安全准入,着力避免先天不足;加快资源整合,推进升级改造,强化科技支撑,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应急撤人制度,确保遇重大险情第一时间撤人;健全重大违法违规信息公示制度、惩戒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整治重大隐患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重大灾害治理始终是推进事前预防的重中之重。”张昕表示,将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推动重大灾害分区管理、超前治理,实现由被动防范向主动治理转变、由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变、由井下局部治理向地面区域治理转变。对未查清、未探明、未治理到位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坚决不与灾害“拼刺刀”。
在监测预警方面,将通过科技赋能,逐步建成全国矿山安全风险监测“一张网”,加强矿山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加快露天矿边坡、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入井人员唯一性检查技术应用,推广井下所有作业地点“无监控不作业”,实现从“人防”到“人防”与“技防”并重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