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电通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3年41月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编号为3-5-00018-2023。
经我办事后核查认定,你公司已经不符合持证条件。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办决定对你公司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予以撤销。由于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予以公示撤销,公示期30日。对上述决定,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办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我办将办理注销手续。
联系电话:0991-2918974
传真电话:0991-3631288
新疆能源监管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原文链接:http://xjb.nea.gov.cn/NewsDetail.aspx?id=5425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