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我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各级组织、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通力协作下,扎实推进定点帮扶和驻村帮扶,共选派2.56万名驻村干部,为助力乡村振兴作出重要贡献。
据了解,2021年以来,省级部门按照脱贫村、易地搬迁安置社区、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5类村(社区),分类精准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并制定选派办法,建立统一台账。今年我省又根据巩固衔接工作实际,将重点帮扶村、村集体经济和群众收入“双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3类村及时纳入重点选派范围。
两年来,我省全面推行具体任务“清单制”、重点工作“擂台制”、试点示范“赛马制”、重要事项“承诺制”,进一步夯实驻村工作责任,提升帮扶实效。同时,强化经费保障,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拨付工作经费3.32亿元。各单位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需要,直接投入或引进帮扶资金121.23亿元,实施重点项目17276个,帮助脱贫地区缩小发展差距。脱贫县经济增速整体高于全省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