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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3月、4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3-02-03 20:47:05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2年3月、4月新疆电网、

  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

  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疆区域内各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西北监能市场[2018]66号)、《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7号)等相关规定,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国网西北分部调度控制中心分别完成了2022年3月和4月的并网运行考核及辅助服务补偿相关工作,并向我办报送了并网运行考核、辅助服务补偿结果。经复核,现予以公布。请你们按照规定开展结算。

  

  附件:1.2022年3月、4月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

   公布结果

   2.2022年3月、4月天中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

   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3.2022年3月、4月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

   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

  附件1:2022年3月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xls

  

  附件1:2022年4月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xls

  

  附件2:2022年3月、4月天中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docx

  

附件3:2022年3月、4月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docx


原文链接:http://xjb.nea.gov.cn/NewsDetail.aspx?id=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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