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电力安全生产 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全省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以来,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能源局、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取得显著成效,河南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巩固提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效,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豫安委〔2022〕27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月底在全省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总结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一般隐患,彻底整改重大隐患。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二、工作安排
按照“突出重点、全面防范、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工作要求,各单位组织开展本辖区、各所属企业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
(一)自查整改。各单位要系统梳理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聚焦发现的突出问题、短板弱项,组织专业力量,通过重点督导、驻点帮扶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实地检查,紧盯问题隐患整改,严厉查处各类违法非法行为,严防漏管失控酿成事故。
(二)专项检查。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各所属企业的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专项检查,紧盯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隐患,集中查处曝光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指导帮扶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
(三)督促检查。各单位要成立检查组,强化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指导检查;河南能源监管办将适时对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进行督促检查。
三、主要内容
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前期自查、上级检查、督导交办的问题隐患整改,重点包括:
(一)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导检查、省安委会18个综合检查组以及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燃煤(生物质)电厂除尘器等设备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方案,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
(二)加强问题整改。各单位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有针对性聘请专家指导服务,通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针对前期督导交办和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问题隐患真整改真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集中宣传报道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期间的经验做法,强化指导借鉴作用。及时曝光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教育引导有关单位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营造行业共同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工作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坚持督促与帮扶相结合,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把主要的人员力量和时间精力用于现场督促检查过程中,确保实实在在解决问题。
请各单位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向河南能源监管办报送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并于2023年1月底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2年11月16日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