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电力市场主体:
为提高热电联产机运行水平,提升电网电力保供和民生供热保障能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号)等有关规定,甘肃能源监管办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甘肃省热电联产机组发电调峰能力核定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0月20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甘肃能源监管办。
联系人:崔 剑
电话:0931-2954863
传真:0931-2954861
邮箱:scgsb@nea.gov.cn
附件:1.《甘肃省热电联产机组发电调峰能力核定管理办
甘肃能源监管办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