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关于注销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公告(2022年12号)
各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等规定,拟注销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持有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山西能源监管办将注销以上企业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请相关企业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排专人,可于2022年9月12日前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企业名单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2022年09月05日
附件:
拟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类别 | 许可证编号 | 机组数量(台) | 总容量 (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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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 |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 1410407-00210 | 3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