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等文件精神,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印发《跨省跨区送电参与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偏差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跨省跨区送电偏差处理的目的依据、适用阶段、适用范围和实施安排原则,以及跨省跨区送电参与现货市场的方式和省间调度计划安排执行、偏差电量的计算认定和结算价格、省间与省内结算机制和时序衔接。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做好跨省跨区送电参与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偏差处理实施情况监管,确保《办法》规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