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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能源局组织对《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能监管〔2017〕73号)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引》(国能发监管〔2017〕55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jicha@nea.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45。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2.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9月9日


原文链接:http://www.nea.gov.cn/2022-09/09/c_13106608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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