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二滩等15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2〕62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二滩等15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2〕5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泸定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同意四川达阿果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二、同意福建船场溪二级、高砂、芹山、周宁,四川二滩、桐子林、斜卡、大岗山,云南阿海,青海班多、李家峡,新疆斯木塔斯共12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同意湖北过渡湾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三、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提高对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加强人员配备和大坝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完善大坝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做好大坝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切实提升大坝安全管理总体水平。特别是,对初始注册为乙级的四川达阿果水电站和注册等级由甲级降为乙级的湖北过渡湾水电站实施重点监管,督促大坝主管单位对注册检查问题整改进行分层分级督办,尽早整改闭环达到甲级注册标准。 四、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严格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L/T 1901-2018)要求制修订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督促相关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和主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入开展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542号)要求,依据《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2020〕66号)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 五、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3号)要求,加快推进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六、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严格按计划完成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意见和注册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