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推进兰考县域
可调负荷资源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试点的通知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有关市场主体:
为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入推进兰考农村能源革命,建立可调负荷资源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新机制,促进县域清洁能源就地利用消纳,建立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省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实践,经研究并征求意见,决定在兰考推进开展县域可调负荷资源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交易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兰考作为全国首个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示范县,在推动县域能源生产、消费、技术、体制革命方面具有典型经验。在兰考开展可调负荷资源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可加快培育市场化用户负荷管理能力,有利于提高县域电网调节和安全运行能力,促进县域清洁能源发展和就近消纳,推进发用电资源优化配置,为全省开展电力用户参与辅助分摊共享机制具有示范意义。
二、组织开展交易的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原则,立足电网运行实际稳妥起步,考虑当前兼顾长远。坚持市场化原则,利用市场化机制调动可调负荷资源提供辅助服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与我省现有调峰辅助服务交易统筹衔接,完善交易平台机制,加强交易执行和信息公开监管。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原则,通过市场化方式,科学评估和体现可调负荷资源价值,合理补偿电力辅助服务成本。
三、交易实施主体和对象。兰考可调负荷资源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具备市场条件的可调负荷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新型储能和虚拟电厂等。试点初期,为推进交易试点顺利进行,先行开展负荷聚合商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可调负荷用户可委托负荷聚合商签订代理协议参与市场,明确职责和义务,约定补偿收益方式及违约责任等。聚合商需在河南电力交易平台以辅助服务聚合商(虚拟电厂)身份注册,与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中心签订相关调度协议(入市技术管理协议)和有关合同,明确调度管理有关责任和计量结算等条款。
四、交易组织实施的流程。可调负荷资源仅在低谷时段(0:00-06:00)及腰荷时段(12:00-16:00)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应在竞价日 10:00 前,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次日至下一工作日96点分时用电电力预测曲线和相关交易信息(包括可提供调峰辅助服务的能力及时间范围)。遇法定双休日或节假日,需连续申报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竞价日 18:00 前,电力调度机构完成对负荷侧主体申报数据的校核,组织市场集中出清,发布考虑安全和平衡约束的市场预出清结果。各可调负荷市场主体根据预出清结果做好相关用电安排,运行日按照预出清结果执行,不再参与日内调整。
五、基线负荷和调峰贡献量的确定。可调负荷资源基线负荷和调峰贡献量按照国标《GB/T 37016-2018 电力用户需求响应节约电力测量与验证技术要求》并结合我省电力运行和可调资源历史功率数据等情况进行认定,由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核定,河南能源监管办负责监督指导。基线负荷、调峰贡献量和调峰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六、出清价格的确定。市场交易初期,可调负荷资源按照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电力调峰市场并优先出清。市场中标时,暂按照我省当前燃煤火电机组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第一档出清价格结算。根据试点开展情况,适时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和完善。随着市场深入开展,新型储能、可调电力用户和聚合商按照规则申报交易价格和电力,根据规则执行的竞价结果进行市场出清。
七、补偿费用的结算。在运行日,新型储能和负荷聚合商根据日前中标结果,自行调节用电负荷。电力调度机构根据调峰贡献量和市场出清价格计算调峰服务费用和考核费用。可调负荷资源产生的服务费用和考核费用实行日清月结,纳入河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按照《河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交易规则(试行)》以及补充规定进行分摊结算。
八、完善技术支持系统平台。河南省电力公司统筹协调加快调控云“可控负荷调控辅助决策”功能建设和负荷聚合商平台及“可控负荷组织申报控制”功能建设,形成调控云平台至负荷聚合商平台的数据交互流程,以及调控云平台至能源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共享展示流程,全面做好可调负荷资源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试点的组织实施、调用、计量、结算服务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及时做好总结分析和报告。河南能源监管办加强对市场交易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指导,根据试点交易推进情况适时调整有关规定。
九、试点推进的时间安排。请河南省电力公司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在2022年9月底前开发完善技术支持系统,10月份组织开展模拟试运行,结合试运行情况,适时启动市场交易正式运行。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