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电力企业: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6号令)和相关政策规定,为切实加强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四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现就清理规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清理规范范围
四川能源监管办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二、清理规范时间
2022年2月14日-2022年3月3日
三、清理规范要求
(一)请各单位对公司系统内企业持有的各类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对办理许可证、涉及许可条件保持的财务和人员要求、及时办理登记事项变更和许可事项变更情况开展自查,在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二)请各单位对公司系统内企业2020年以来组织实施的电力工程招投标、涉网项目接入进行全面清理,对业务办理过程中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审查情况开展自查,在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三)请国网西南分部、省电力公司、能投集团对公司系统内企业负责调度的发电机组进行全面清理,对发电机组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情况进行排查,并提交清理排查情况报告。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清理排查后于3月4日前将报告提交我办,并在生产经营中严格执行许可制度,及时准确做好许可证信息更新以及“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相关信息更新工作。
联 系 人:罗莎、林冬
联系电话:028-85252562、85258191
电子邮箱:295784406@qq.com
四川能源监管办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