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组织开展豁免企业许可证注销工作以来,办领导高度重视,组织责任处室认真学习文件要求,对辖区内涉及的豁免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进行了全面核查,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是积极做好宣传。在官方网站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并抄送电网企业,明确发电企业豁免范围。通过调度机构、交易机构等多渠道联系豁免企业,并利用相关会议、检查进行宣传解读,确保豁免企业掌握政策内容。
二是认真开展落实。经过梳理核实,属于豁免范围企业862家,豁免装机总容量2329.06兆瓦;属于变更装机容量范围企业51家,变更装机总容量223.37兆瓦。对所有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均在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并指定专人收集反馈意见、解释豁免政策。7月13日公示期届满后,依法注销了所有豁免企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三是闭环数据管理。在豁免企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公示期届满并依法办理注销后,即按信用监管工作要求,将所有注销信息推送至“资质与信用信息系统”,确保了数据同步及注销工作的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