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推进煤电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做好福建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福建能源监管办按照国家能源局的部署,历时三个多月,在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及企业自查、现场督导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工作的基础上,于近日编制完成了《福建省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监管报告》(以下简称监管报告),并报送国家能源局。
监管报告详细梳理了福建省煤电发展情况、“十三五”期间煤电淘汰落后产能情况、重点项目监管情况,系统分析了地方主管部门在推进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面存在的疏漏和不足、关停企业资产处置和债务清算方面存在的困难、执行节能减排以及省级能源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意见和建议。
此次专项监管重点排查出省内部分地市主管部门在推进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面存在标准不够严、力度不够大的情况,区域内个别能耗不达标煤电企业未进行节能改造或淘汰关停并持续运营至今。下一步,福建能源监管办将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督促地方主管部门明确能耗控制主体责任意识、压实工作责任,从严推进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