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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1年炼油行业专项监管报告披露

时间:2022-08-05 21:48:46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为全面落实炼油行业产业政策,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推动炼油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2021年重点监管任务和《关于印发〈2021年炼油行业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我办)于2021年10~12月组织开展了福建省2021年炼油行业专项监管工作,现将监管报告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办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管,按照国家能源局相关要求,2021年10月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印发《福建省2021年炼油行业专项监管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监管工作,要求相关单位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2021年11月,根据企业自查情况,我办成立现场监管工作组赴2家炼油企业开展现场监管检查,并与企业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座谈交流;督促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完成并报送自查报告。

  (二)成品油质量升级情况

  2018年福建省政府印发《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5 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目前,福建省2家炼油企业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均完成了国Ⅵ柴油、ⅥA和ⅥB汽油质量升级,其中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提前取得国家石油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出具的合格认证,国Ⅵ汽、柴油和低硫船燃生产能力分别达到251万吨/年(含国ⅥB)、419万吨/年和100万吨/年;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满足汽油国ⅥB标准要求,2021年新投产一套30万吨/年烷基化和废酸再生装置,国Ⅵ汽、柴油生产能力分别达到230万吨/年(含国ⅥB)和420万吨/年(因生产工艺限制未生产低硫船燃)。

  (三)成品油市场运行情况

  2019年-2021年9月,福建省地方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组织炼油企业加强市场监测、合理调度油源和保障必要库存等措施,较好地完成了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市场供应总体平稳有序。

  炼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现有原油加工能力1500万吨,2019年-2021年9月原油加工总量为3851万吨,全部为进口原油,累计生产汽油557万吨、柴油720万吨、轻质船燃116万吨,纳税总额达到114亿元。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炼油加工能力1400万吨/年,2019年-2021年9月原油加工总量为2684万吨,全部为进口原油,累计生产汽油443万吨、柴油498万吨,纳税总额达198亿元。

  成品油销售方面,2019年-2021年9月中石化、中石油、中化三大主要销售企业累计销售成品油2244万吨,配置省内生产油品超过1649万吨,省内自给率达到73%。其中2019年共销售811万吨,汽、柴油分别为533万吨和278万吨,汽柴比约1.92;2020年共销售801万吨,汽、柴油分别为542万吨和259万吨,汽柴比约2.09;2021年1-9月共销售632万吨,汽、柴油分别为420万吨和212万吨,汽柴比约1.98。

  (四)炼油产业政策落实情况

  2015年,福建省发改委批复核准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建设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项目包括炼油改扩建工程,即常减压蒸馏装置从1200万吨/年扩建到1500万吨/年,此后无新核准炼油项目。在监管中未发现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重油综合利用”“原料预处理”“沥青装置”等项目情况,未发现存在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

  “减油增化”成效较为显著,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投产后,成品油收率由64%降至47%。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通过进行乙烯裂解炉改造项目,提高乙烯原料重质比例,2021年1-9月原油加工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7%,柴油和航煤产量却降低20%,重质原料加工增长19%。

  二、典型经验

  省内2家炼油企业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特别是创新性推动碳减排工作。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引进碳酸二甲酯项目,捕集生产过程中的二氧化碳尾气,转化成动力电池新能源材料,预计年捕集能力约14万吨。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积极开展回收处理和利用工作,2020年共计回收外供二氧化碳14.8万吨,回收减排3.5万吨。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炼油企业受市场变化影响,经营状况不佳。一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成品油消费水平下降,部分企业炼油装置低负荷运行,原油加工量和销售收入连年下降。二是随着国内其它新建乙烯裂解装置开车,国内乙烯轻质原料供应趋紧,乙烯原料出现缺口,乙烯装置产能发挥不足,影响绩效和能效水平提升。

  (二)非标油品扰乱市场秩序,造成安全隐患。一是因非标油利润空间大,一些不法商户采购轻质循环油、粗白油等非标油品调和后销售,非标油品存在部分参数不达标、污染物含量超标等问题,导致国家税收损失、扰乱市场秩序,且大部分调和场地设备简陋,极易发生安全事故。二是油品走私和“自流黑”等非法加油产业链依然存在,近年来省内相关部门强化执法力度,打击遏制油品走私和非法加油场所发展,但相关案件仍然时有发生。

  (三)企业安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现场监管过程中发现某企业2019年1月发生一起溶脱装置闪燃导致人员伤害事件。事件起因为现场人员违规打开隔离阀门、承包商违规超出动火范围作业且监护人员未进行干预,事件造成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8.7万元,间接经济损失645万元。反映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存在漏洞、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操作流程不规范等问题。

  四、监管建议

  (一)持续推动炼油企业技术改造。“十四五”期间全国炼油能力总体仍然过剩,因此建议:一是通过技改实现产能置换,进一步推动“减油增化”,提高化工产品收率,加快发展高附加值、精细化化工产品;二是通过技改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落后装置,持续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实现清洁生产;三是在技改过程中鼓励自主创新,实现关键技术、装备国产化。

  (二)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强化非标油、走私油市场监管,理顺工作机制。推动地方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打私治违长效机制,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加强成品油生产、流通、销售和税收等多环节抽查检查力度,规范净化成品油市场。研究出台规范终端用油自设加油点的管理和设置要求,加强对重要建设项目、工矿企业、企业自设加油点等终端用油的规范和管理。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地方政府安全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炼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加强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完善作业流程,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指导服务,强化企业应急和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并常态化开展培训与演练。


原文链接:http://fjb.nea.gov.cn/news_view.aspx?id=3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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