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福建省天然气管网公平开放,加强公平开放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监管,规范天然气购销合同签订履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我办)于2021年5~12月组织开展了福建省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现将监管报告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办高度重视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工作,2021年5月我办向省内主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和供气企业印发了《福建省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督促有关企业对照公平开放监管要求开展自查,并按时提交了自查报告。2021年11月,在企业自查基础上,我办邀请业内专家成立现场监管工作组,开展了现场监管工作,并对城市燃气购销合同执行情况和冬季气量保供情况进行了延伸督导调研。
(二)天然气管网设施开放情况
2021年福建省两大主要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运营的站线一体化项目(莆田LNG接收站和海西一期管道)首次实现向第三方公平开放,将中化石油公司采购的1船LNG资源加工输送给中化泉州石化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厦门分公司运营的西气东输三线福建段用户由一家变为多家,实现全面公平开放,为中石油天然气销售福建分公司输气、惠州大亚湾华润燃气公司、中石化华南天然气销售中心、中海油气电集团累计输送天然气超过12亿方。以上开放服务均按照政府定价进行收费。
根据监管掌握情况,省内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能够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公开和报送的信息基本真实、完整;能够建立健全公平开放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流程;能够按照规定受理用户申请并向我办报送受理结果。
(三)天然气购销合同签订执行情况
自2017年起我办要求省内主要供气企业每年向我办备案天然气购销合同,2021年省内主要供气企业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和中石油天然气销售福建分公司均与下游企业签订了购销合同, 其中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共有城燃用户、直供用户和电厂用户等15家,截至2021年12月19日合同执行率100%;中石油天然气销售福建分公司共有城燃及直供用户6家,截至2021年12月19日合同执行率99%。
总体来看,2021年全省天然气购销合同执行情况较为良好,主要供气企业资源准备较为充足,对合同气量能够做到保量保价,对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导致的执行偏差出台月度气量调整申请机制,对合同外气量通过组织线上挂牌交易、提供现货平价采购服务等方式积极增加供应。
二、存在问题
(一)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报送系统功能需进一步完善。《关于加强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19〕77号)要求跨区域的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向所在地相应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报送信息,抄送沿线国家能源局区域派出监管机构。自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报送系统投用以来,我办未收到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分公司抄送西气东输三线福建段的公平开放情况,经与华东能源监管局确认,为系统功能不完善所致。
(二)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尚未建立。《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目前福建省站线一体化项目采用热值计量、西气东输三线福建段场站仍采用体积计量,用户跨管道输送需分别签订计量交接协议。随着后续公平开放深化发展,当多家用户、多种气质的气源跨管道输送时,会产生计量交接不准确、损耗难以确定等多方面问题。
(三)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还存在“肠梗阻”。随着国家管网集团福建省管网公司所属海西二期福州-福鼎段即将建成投产,宁德地区将成为省内最大的管道气增量市场,但向宁德供气的“咽喉”管段——海西二期青口-营前段尚未制定管输价格,且由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运销一体项目)建设运营, 若不通过政府定价加以管制,将影响增量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四)管输定价机制不利于管道公平开放。目前福建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站线一体化项目的“气化管输费”为0.271元/方(不含税),未单独区分液态加工、气化及管输等环节费用。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信息公开中的LNG槽车外输、气化外输、管道输送议价原则均为“协商议价”,由于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经营模式为“运销一体”,部分企业反映其存在协商过程中通过提高服务价格而规避设施公平开放的问题。
三、监管建议
(一)加快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相关要求落实。建议协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报送系统维护方,增加报送信息抄送管道沿线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功能,督促国家管网集团所属企业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推动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加快建立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统一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计量方式,打通跨企业、跨管道计量交接壁垒。
(二)推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梳理完善管输定价机制。建议推动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对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所属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同网同价”原则制定统一的门站价格和管输价格。落实“管住中间”的改革要求,区分液态加工、LNG气化和管道输送等不同环节的成本,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分别制定各环节收费价格。督促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加快推进管网设施独立运营或独立核算。
(三)加快省内管道建设投运进度。建议按照《关于加快推进2021年天然气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21〕232号)文件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加快项目建设,推动上下游管道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争取新建项目早日投入运行。结合“十四五”规划制定工作,从国家层面统筹规划福建主干管网与周边省份管网进一步加强互联互通,尽早谋划进口LNG外输工作,实现省间“盈缺互补”。立足省内主干管网建设现状,做好支线管道建设规划,构建更加合理的管网布局,加速管道气向各县市通达。
(四)进一步加快发展用气市场。建议严格环保政策、细化配套措施,对造纸、金属冶炼加工、化工等重点用煤行业开展“煤改气”专项整治。聚焦宁德、漳州、龙岩等新增市场发展,充分挖掘各行业用气潜力,加快发展新建管道沿线用气市场。推进燃气下乡,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鼓励在合适区域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结合深远海风电规划适度发展天然气调峰电源等。推进特许经营权改革,加强配气环节成本监审,进一步减低终端用气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