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乾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0年实施的提交许可申请资料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1031420-10033”)行为没有违反相关电力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等相关规定,对木垒县乾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撤销案件。
撤销立案-木垒县乾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docx
原文链接:http://xjb.nea.gov.cn/NewsDetail.aspx?id=5077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