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发电企业:
根据《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电监市场〔2011〕3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号)和《关于做好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21〕12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直流配套电源2014年至2020年新建机组并网调试差额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2021年12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我办联系。
新疆能源监管办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0991-29189720991-291897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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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直流配套电源新建机组并网调试差额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docx原文链接:http://xjb.nea.gov.cn/NewsDetail.aspx?id=5044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