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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监管办关于2021年度行政执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8-05 21:15:24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各有关能源企业:

  2021年,甘肃能源监管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和甘肃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守初心、担使命,确保国家能源规划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扛牢抓实能源保供重大政治责任,扎实做好能源监管各项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以强有力的能源监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切实保障公平、公正的能源市场秩序,为服务甘肃能源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依据《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1年度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执法检查情况

  2021年,甘肃能源监管办直接组织现场检查单位37家,其中对电网企业开展现场检查18次;发电企业16次;承装(修、试)企业2次;油气企业5次。在执法检查中,共发现问题146项,形成监管报告10份,印发监管整改通知书11份,印发监管意见书3份,开展监管约谈4次。

  市场监管方面共发现问题9项,主要体现在市场机制建设、市场秩序等方面,其中市场信息披露、电力政策执行等问题占比较高。

  行业监管方面共发现问题4项,主要体现在相关企业落实国家政策、推进国家重点项目等方面,其中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等问题占比较高。

  电力安全监管方面共发现问题63项,主要体现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其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未接受质量监督等问题占比较高。

  资质许可管理方面共发现问题 10 项,主要体现在持证企业条件不满足规定、人员重复任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等方面,其中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等问题占比较高。

  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方面共发现问题60项,主要体现在责任落实、办电时间、办电便利度、办电成本、供电可靠性、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用电投诉举报等方面,其中办理用电报装申请存在报装资料填写不规范、推广“三零”服务不到位、资质查验不严格等问题占比较高。

  (二)行政处罚情况

  2021年,甘肃能源监管办共立案10起,实施行政处罚10起;追缴罚款1起,共计罚没款金额154.45万元;行政处罚的种类为非法供电、无证施工、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等3类。

  其中2家企业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非法从事承装、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其行为违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6号令)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除国家能源局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规定。

  其中4家企业非法使用其他企业技能、技术人员信息提供虚假材料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行为违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6号令)第三十三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由派出机构撤销许可,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其中4家发电企业违反电力许可管理制度非法从事供电业务,其行为违反《电力法》第25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0条、《电力监管条例》第30条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监会9号令)第40条“未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电力业务的,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三)执法典型案例

  1.影响电力保供。迎峰度夏关键时期,甘肃某火电公司申请缺煤停机。甘肃能源监管办迅速开展现场调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监管约谈、印发监管意见书、通报等方式进行了严肃处理。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检查,督促迅速落实监管要求,千方百计提高存煤水平;通过向行业内通报,强化了发电企业维护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主体责任,促使其他火电企业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电煤库存,甘肃电煤库存企稳向好,及时缓解了能源供应紧张形势,降低了有序用电风险,稳定了全省电力保供大局,力保甘肃成为全国4个未实施有序用电及“拉闸限电”的省份之一。

  2.非法从事供电业务。甘肃4家发电企业非法从事供电业务,违反了电力许可管理制度,严重扰乱了电力市场秩序。甘肃能源监管办切实扛牢能源保供监管责任,对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查处违法供电量2.63亿千瓦时。通过责令发电企业切断违法供电线路,提升了电力供应能力,缓解了全省电力保供紧张局面;通过在行业内严肃通报涉案企业的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提出严厉的监管要求,警示全省电力企业令行禁止,形成了有力震慑。

  二、突出问题

  (一)部分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不强

  部分企业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意识不强、守法意识不强,没有将国家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能源市场秩序,对能源保供大局、电力安全等带来严重风险隐患,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二)部分市场主体信用意识不强

  自2021年8月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以来,部分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存在电力专业技术、技能人员身份造假、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等违法行为,依法取证、守法经营认识不到位,知法犯法,虚假承诺,扰乱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

  (三)部分电网企业资质把关不严

  部分电网企业未能认真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6号令),未严格履行施工单位资质查验责任,让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揽用户受电工程的施工单位“钻空子”,损害了依法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个别企业节能改造进度缓慢

  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也是中央环保督察的要求,对提升煤电行业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推进煤电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大意义。个别企业对该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进不力,工程改造效率不高,未按照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改造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

  (五)电力市场信息披露不规范

  电网企业和调度机构、交易机构的信息披露存在现货市场无全省实时运行情况展示,日清算数据过于复杂,现货人机交互还需完善等问题;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存在对信息披露不够重视、信息披露较为滞后等问题。

  (六)部分企业安全生产问题突出

  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制度不完善,排查不深入,个别隐患未完成整改闭环;电力应急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未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乏力,两个“清单”未及时更新,未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未按要求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进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评估等问题。

  三、监管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监管各项要求

  各能源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坚定不移地做好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工作;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扎实开展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供电企业要聚焦《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1479号)明确的重点任务及未完成任务,梳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健全资质审核查验责任体系,有力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认真落实《甘肃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扎实助推乡村振兴综合监管(2021—2023年)工作方案》,建强“样板工程”,带动全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整体提升。电力交易机构要进一步规范电力交易行为、信息披露工作和市场运营机构行为,开展市场监测,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强化刚性约束,认真执行能源法规政策

  各能源企业要切实增强依法经营意识,清醒认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是对能源工作的刚性约束和法定要求,必须自觉遵法守规,确保不越红线不碰底线;要重视加强普法学习宣贯,督促指导工作人员准确领会法治精神,熟悉法律法规,掌握能源监管工作要求,并坚决落实到具体业务工作全领域各环节;要加强制度建设,定期梳理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规范,对照检查制度漏洞,及时开展“废改立”工作,大力提升企业制度与国家政策法规的衔接性和合规性,从源头防范执行偏差。

  (三)深入剖析问题,举一反三开展问题整改

  各能源企业要主动对照通报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对照检视问题,梳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弱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要定期开展问题整改 “回头看”,跟踪分析评估整改成效,保证整改工作既治标又治本,严防各类问题整而不改、治而不绝、死灰复燃。

  特此通报。

   甘肃能源监管办

   2022年4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gsb.nea.gov.cn/view.asp?id=5998&typeid=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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