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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和再培训大纲编制规范》政策解读

时间:2022-08-05 20:52:21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和再培训大纲编制规范》(国能发核电规〔2022〕60号)(以下简称《编制规范》)。现就《编制规范》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核电厂操纵人员是在主控室操纵控制系统的运行人员,是对核电安全稳定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核心岗位。核电厂操纵人员职业发展路径一般为“现场操作员—操纵员—高级操纵员—值长”。考取操纵员执照前,一般具备3—4年现场工作经验,并完成操纵员培训,考取高级操纵员执照前,应在操纵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并完成高级操纵员培训。

  《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和再培训大纲》是核电厂重要的程序文件,由核电厂编制,报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审委)审定后实施。2009年资审委秘书处印发《<压水堆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和再培训大纲>的编制和审查规范》。10多年来,我国核电取得长足发展,核电机组数量和操纵人员数量都大幅增加,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按照最新核安全法规,对上一版规范进行修订,形成了《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和再培训大纲编制规范》。

  二、主要内容

  《编制规范》共6章26条。第一章总则,说明了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职责;第二章培训大纲格式与内容,规定了大纲主要章节和具体内容;第三章培训内容与学时,规定了操纵人员各阶段的培训内容和学时。第四章培训与考核方式,规定了各项培训的形式、考核方式和合格标准;第五章培训大纲审查与升版,规定了培训大纲审查、升版的有关要求。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有效期等。

  主要改进有:一是明确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按照“现场操作员—操纵员—高级操纵员—值长”的操纵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对各阶段应接受的培训作出完整、系统的规定,明确具体培训内容和学时。其中,现场操作员培训18个月、操纵员培训940学时、主控室操纵员岗前培训3个月、高级操纵员培训160学时、值长岗前培训6个月。二是优化培训课程设置。将基本安全培训分为通用和个性化两部分,通用部分适用于所有核电厂,个性化部分与机组特点有关;将基础理论培训分为基础理论和系统与运行两部分,其中基础理论侧重于核电基本原理,系统与运行侧重于核电厂系统和设备工作原理,有利于推进共性培训课程标准化,促进不同核电厂间培训课程等效和互认。三是突出培训重点。为提高操纵人员理论分析能力,有针对性地增加反应堆物理、热工水力培训内容和学时。明确高级操纵员模拟机培训应侧重于多重和复杂故障的练习,提高处理复杂工况的能力。四是强化再培训。根据《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操纵人员执照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5年。为适应这一新变化,保持操纵人员技能水平,将再培训要求提高到每年108学时,同时规定未按培训大纲要求每年参加再培训或再培训不合格的,核电厂应取消其岗位授权,避免长时间不参训的人员上岗。


原文链接:http://www.nea.gov.cn/2022-07/19/c_13106436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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