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近两年,随着东北电力发展,以及负荷、装机情况变化,东北全网出现了火电尖峰受阻容量较大、新能源企业单位分摊金额提升、不同种类电源分摊比例不平衡、平价新能源企业陆续并网且无补贴等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修订目的
本次修订主要为了解决以下几项问题,一是进一步缓解火电尖峰受阻问题;二是解决新能源企业单位分摊价格较高,且无补贴平价新能源陆续并网可能导致的市场资金不足问题;三是使不同种类电源分摊比例更均衡。
三、主要修订内容
经本次修订,《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主要调整了不同电源种类的分摊上限系数,新增了深度调峰交易与旋转备用交易关联等内容,其中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调整了风电场、光伏电站、核电厂的分摊上限,使不同种类电源分摊比例更均衡。下调了风电场的分摊上限,系数由原来的0.8降至0.6,无补贴风电降至0.3;上调了光伏电站分摊上限,由原来的0.25提高至0.4,无补贴光伏电站变为0.2;上调了核电厂分摊上限,由原来的0.25提高至0.3。
二是设定了火电厂最大能力负荷率与深度调峰交易相关联的负荷区间,当火电厂最大能力负荷率高于上限时,则全额获得其当日在深度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中的应得收益;当其最大能力负荷率低于下限时,则该火电厂当日不得从深度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中获得收益;若在负荷区间内,深度调峰实际收益则按比例计算。
三是设定了火电厂最低负荷率与旋转备用交易相关联的负荷区间。当最近一笔有偿深度调峰交易发生当日的火电厂最低负荷率高于上限时,则该火电厂不得从旋转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中获得收益;当其最低负荷率低于下限时,则该火电厂全额获得其在旋转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中的应得收益;若在负荷区间内,则其在旋转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中的实际收益按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