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监能许可〔2022〕26号
张家口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2年4月向我局申请并取得三级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经核查,你公司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业绩不满足许可条件。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第三十条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三级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