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监能市场〔2021〕177号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南网各主要发电企业,相关市场主体: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开展华北、华东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的复函》(国能函监管〔2018〕104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河北南网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确保河北南网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化的有序开展,自2019年12月份起,我局组织开展了河北南网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试运行工作。试运行期间,市场运行情况良好,已具备开展正式运行条件。我局根据市场运行情况修订了《河北南网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在征求各方意见并加以完善后,经华北能源监管局2021年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按照《规则》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市场出清结果,杜绝因电网异常、民生供热保障等特殊情况以外的市场干预行为。
二、市场运营机构应不断完善技术支持系统,加强市场运行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按周向市场主体发布气象信息、负荷预测、市场出清结果等与市场运行相关的公开信息,后续根据市场运行情况逐步缩短信息披露周期。
三、电力调度机构应加强电网调峰供需形势分析,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对调峰资源严重供不应求的情况要编制市场应急处置预案并报我局备案,要提前明确有效的干预手段确保调峰市场有序运作。
四、各有关市场主体应积极参与河北南网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报价策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良好运作。
各单位应按要求做好市场运行期间的相关工作,在《规则》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1年10月15日
《河北南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政策解读
http://hbj.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000000007c8c5944017c9c26c176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