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秉持“严”的标准,保持“严”的本色,忠诚履职尽责,塑造了执法机构应有的样子,促进了山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坚持风险研判,确立“严”的靶向
我们立足山西煤矿点多、面广、灾害重、产量大,而监察人员数量少的实际,在做好全面分析研判、科学排兵布阵、严格精准执法上下功夫、求实效。
一是实行分类监察,防控系统性风险。把全省63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33座高瓦斯矿井、25座水文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42座采深超500米矿井、34座单班入井人数超500人矿井,作为监察执法的重点对象,盯紧看牢不放松。二是实行重点监察,防控阶段性风险。针对晋能控股集团及下属部分煤矿借增产保供之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问题,我们采取异地执法方式,对其所属54座煤矿进行现场监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45座矿井及主要负责人进行严厉查处,顶着各方压力,责令11座煤矿停产整顿,罚款6455万元,并向全省通报、媒体曝光,化解了重大风险。三是实行专项监察,防控周期性风险。通过总结事故规律特点,分析隐患产生原因,举一反三、分类处置。针对石港煤矿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责令晋中市左权县、和顺县同类矿井调整开采顺序、优先开采保护层;针对瓦斯监控、传感器标校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培训,推动同类问题彻底解决。2021年,山西煤矿发生事故8起、死亡11人,比上一年分别下降33%和56%。
坚持严格执法,打出“严”的气势
2021年,山西局共查处重大隐患400条,责令停产整顿284矿次,实施行政处罚5.2亿元,各项执法指标均居全国前列。一是敢于动真碰硬。在查处晋通砂石煤矿越界开采、隐瞒掘进工作面的非法违法生产案件中,面对矿方的重重阻挠甚至威胁利诱,监察人员毫不退缩,深入井下查清楚第一手资料,掌握了有力证据,将涉嫌修改、删除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数据当事人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对煤矿企业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二是善于发掘线索。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在现场检查停产矿井太原市古交世纪金鑫煤业时,发现有新鲜卡车辙印,办公楼前停放多辆小汽车,但矿方一口咬定井下没有作业人员,监察人员当晚杀了个“回马枪”,突击检查发现井下违法生产行为,对煤矿企业、地方政府以及监管部门14名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依法作出了2128.38万元的经济处罚。三是勇于自我革命。2021年,山西局相继查处襄垣上良煤矿、华阳二矿等一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金额均在千万元以上。
坚持标本兼治,夯实“严”的基础
我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措并举,通过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一是在“防”上做文章。出台《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规范》省级地标,持之以恒推动落实。针对晋能控股集团管理层级多的问题,约谈该集团负责人,跟踪督促其整改到位。二是在“提”上出实招。对全省34座单班入井人数超500人的矿井,要求在2021年底必须压减至500人以下;持续推进煤矿“一优三减”,对华阳集团、晋能控股所属煤矿提出明确任务、具体时间;推动省政府把煤矿智能化建设列入重点工作,全年建设10座智能化示范煤矿。三是在“救”上下功夫。建立事故救援快速响应流程,强化平时应急演练,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全年成功救援27名被困矿工。
坚持改革创新,激活“严”的动力
山西局坚持从严抓班子带队伍,全力推进监察改革创新,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矿山安全监察铁军。一是落实“双严”要求。坚持对内严格考核、对外严格执法,对监察人员实行业绩量化考核,奖优罚劣。二是强化“双向”监督。强力推动实现执法预审,实行内部监督;大力推进行政处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完善“双刃”制度。制定了《公务人员进行及时奖励办法》,对在监察执法、抢险救援、事故查处等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监察人员,进行及时奖励表彰;建立了《监察执法责任倒查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执法不严、作风不实、履职不到位的人员进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