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和防灭火专项监察的通知》(矿安〔2021〕122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今年后四个月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监察执法六处结合月度执法计划对辖区瓦斯灾害和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开展了专项监察。
监察执法六处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科学研判了辖区煤矿在瓦斯防治和防灭火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实施精准监察。截止目前为止,共计开展煤矿瓦斯防治和防灭火专项监察19矿次,发现一般隐患和问题条数220条,重大隐患1条,共计下达文书121份,责令停止使用设备(台、套)1处,责令停止生产1处,责令停止作业11处,针对检查出的各类问题,对相关煤矿上级企业下达了《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书》,督促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监察活动,有力地倒逼煤矿企业对瓦斯防治和防灭火工作抓紧落实,确保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