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霍煤矿:
你公司《关于报审<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霍煤矿新建回风井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对《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霍煤矿新建回风井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形成了《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霍煤矿新建回风井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针对《报告书》中指出的问题,设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对设计进行了修改,经专家组复审同意,重新提交了《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霍煤矿新建回风井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设计内容,请建设、施工单位在下一步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中如遇到矿井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冲击地压危险性等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提升、运输、通风、供电等主要系统需要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变更设计内容并经审批后再组织实施。
二、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组织有关方面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
三、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有:
(一)新建南郭村回风井坐标变更。新建南郭村回风井井筒位置向北调整80m,井筒垂深由497m变更为507.48m。
(二)矿井通风方式变更。矿井通风方式由原设计“三进一回”中央并列式变更为“两进两回”分区式通风,即将原设计的主立井、副立井和现回风立井进风、南郭村回风井回风变更为主立井、副立井进风、现有回风立井和南郭村回风井回风。
(三)风量及主通风机型号变更。矿井总需风量由230m3/s变更为365m3/s,其中现有回风立井回风量为120m3/s,南郭村回风井回风量为245m3/s;现有回风立井主通风机仍利用现安装的2台矿用防爆对旋轴流抽出式通风机,南郭村回风井主通风机选用2台FBCDZ№32/2×800型矿用防爆对旋轴流抽出式通风机。
(四)风井6kV通风机房变电所供配电系统变更。南郭村风井6kV通风机房变电所双回6kV架空线路导线截面均变更为LJG-120型,长度仍为2.5km,所内设干式变压器2台。
四、请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施工,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应及时测定煤层瓦斯相关参数,掌握瓦斯赋存和涌出规律,优化和完善瓦斯防治措施;要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发挥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要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积极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强化探查采空区积水情况,并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积极开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尤其要加强对采空区采掘前以及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的探查,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要保证合理开采顺序,最大限度避免形成应力集中区;在地质构造等特殊地段,应采取避免或减缓应力集中和叠加的开采程序;加强日常顶板管理工作,确保支护设计合理、支护措施到位。
(四)强化防灭火工作。注重预测预报,按规定配备防灭火材料,严格落实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各项措施,保证矿井防灭火系统发挥作用;加强电气、提升运输设备的管理,严防失爆和着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外因火灾。
(五)加强对隐蔽致灾因素的排查及治理,扎实做好瓦斯、水害、顶板等致灾因素治理工作;严格按设计和相关规定,做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推进矿井“一优三减”工作,优化系统,提高效率,科学高效组织生产,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六)加强安全基础和现场管理工作,严格按设计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