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减量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审的申请》(宏源煤业〔2021〕56号)收悉。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减量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临汾市煤炭设计院有限公司根据专家审查组的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减量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并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减量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减量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可作为矿井减量重组整合项目(6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蒲县宏源集团北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减量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同意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利用现有的主斜井、副斜井、回风立井三个井筒。在副斜井11号煤落底后施工井底车场及硐室,并通过轨道大巷向东布置至井田东部边界,然后继续沿11号煤层向北、向南分别施工北轨道巷和南轨道巷至井田北、南边界。
三、同意11号煤层划分为一个采区。移交生产时,布置一个智能化综采工作面、两个综掘工作面,采掘比1:2。
四、同意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回风立井装备两台FBCDZ-中央并型对旋轴流式通风机。同意利用原有采用灌浆、喷洒阻化剂系统,新增注氮系统综合防灭火方法。
五、同意利用副斜井井底车场附近已有的井下主排水系统。同意在南北翼采区轨道巷最低处设1号水泵房、2号水泵房,采区水泵房各选用3台MD155-30×5型矿用耐磨离心泵。
六、同意利用现有的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利用现有的井底主变电所。同意南翼变电所双回路电源引自井底主变电所。
七、同意主斜井、北运输巷和南运输巷各选用一部DTII(A)-80125型带式输送机。同意利用主斜井现安装的RZJ55型架空乘人装置;利用副斜井已有的JK-2.5×2型绞车;轨道大巷、北轨道巷利用现有的一部SQ-120/132B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
八、同意利用已有KJ70X型矿用安全监控系统、KJ150A型矿用人员定位系统、KTJ115型多媒体数字程控调度通信系统、KT319(B)型矿用无线通信系统和KTK125型井下广播系统。移交生产时,在11号煤层主斜井底,运输大巷和轨道大巷之间设1个额定避险人数为100人的永久避难硐室。在1101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各布置一个可容纳20人的临时避难硐室。
九、本次矿井减量重组整合项目审查范围为原北峪煤业井田范围内11号煤层开采期间的安全设施设计。
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组织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遇重大险情确保第一时间停产撤人。
(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三)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开采地质条件变化或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