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羊头岭南窑沟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窑沟煤业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请示》(长羊煤司字〔2021〕66号)收悉。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长治羊头岭南窑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长治羊头岭南窑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长治羊头岭南窑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修改后的《山西长治羊头岭南窑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6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长治羊头岭南窑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同意关闭现有回风立井,在主立井西侧新掘回风立井落底至15号煤层。
三、同意15号煤层由原设计划分为三个采区变更为划分为1501一个采区;同意新建1501采区轨道巷、运输巷将已有大巷和1501采区巷连接;同意新建回风大巷沟通1501采区回风巷与回风立井。
四、同意首采工作面调整在1501采区东翼,移交生产时在1501采区布置一个综放工作面、两个综掘工作面,采掘比1:2;同意回采工作面部分设备选型变更。
五、同意新建回风立井利用原有2台FBCDZ-8-№21型对旋轴流式通风机,矿井总风量由原设计54m3/s变更为70m3/s;同意主立井、副立井空气加热室内设2台加热机组。
六、同意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变更为灌浆防灭火、注氮防灭火和喷洒阻化剂相结合的综合防灭火方法;同意自然发火监测系统变更为1套JSG8型地面固定式矿井火灾束管监测系统。
七、同意副立井罐笼变更为GLS-1/6-1型1t单层单车普通罐笼。同意1501采区运输巷增加一部DSJ80/40/1×55型带式输送机。
八、同意1501采区新增采区排水系统,选用3台MD54-16×3型离心水泵;同意副立井井底水窝新增2台BQS26-15-2.2B隔爆型潜水排沙泵。
九、同意矿井双回路电源变更为引自八义110kV变电站和楼安35kV变电站;同意地面空气压缩机选型变更。
十、同意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变更为KJ95X型,人员定位系统变更为KJ69J型,通信系统变更为KT173型,无线通信系统变更为KT33型,煤矿井下广播系统变更为KT590型煤矿井下安全语音广播系统;同意在1501采区新建1个可容纳80人的永久避难硐室。
十一、本次审查范围为开采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15号煤层,审查仅限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内容,其余部分仍按长煤监〔2010〕124号文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执行。
十二、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建设期间,要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探放水措施。
(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三)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需变更设计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