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红山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长治红山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审批3号、15号煤层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请示》(长红煤字〔2021〕62号)收悉。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长治红山煤业有限公司3号、15号煤层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山西中远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专家审查组的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长治红山煤业有限公司3号、15号煤层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并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长治红山煤业有限公司3号、15号煤层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西长治红山煤业有限公司3号、15号煤层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可作为3号、15号煤层配采项目(12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长治红山煤业有限公司3号、15号煤层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同意3号和15号煤层配采比:3号煤层40万吨/年、15号煤层80万吨/年。
三、同意在现主斜井北侧新凿主斜井,落底15号煤。新凿主斜井见3号煤层后,施工3号煤集中胶带运输巷与现有的3号胶带运输下山相连;施工3号煤通风行人巷与现有的3号煤层轨道运输巷相连。新凿主斜井落底至15号煤层后,在井田中部东西向布置15号煤轨道、胶带和回风三条大巷。
同意在现回风立井的西北部新凿下组煤回风立井作为开采15号煤层的回风立井。下组煤回风立井落底15号煤后,以南北方向布置15号煤层集中回风巷与15号煤回风巷联通。
同意刷大、延深现主斜井作为15号煤层的副斜井。项目开工后,先施工新凿主斜井和下组煤回风立井,尽快形成15号煤层全负压通风系统,主斜井形成后,将3号煤层煤炭提升系统改至主斜井,主提升系统调整后,刷大、延深副斜井。在副斜井见3号煤层前施工3号煤层甩车场与3号煤层轨道运输巷相连。在副斜井落底15号煤层后,沿井筒延伸方向布置井底车场与15号煤轨道巷相连。
同意利用现有副立井和回风立井,担负矿井3号煤层辅助提升和回风任务,待3号煤层回采完毕后,关闭副立井和回风立井。
同意关闭原安全出口斜井。
四、同意全井田采用两个水平开采,一水平标高+915m,开采3号煤层;二水平标高+800m,开采15号煤层。全井田共划分为4个采区,其中3号煤层划分为3个采区,15号煤层划分为1个采区。
同意配采项目移交生产时,在3号煤层一采区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采用长壁分层综采采煤法,充填法管理顶板,布置两个顺槽综掘工作面。在15号煤层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布置两个顺槽综掘工作面。3号和15号煤层采用交替生产方式,严禁同时生产,矿井采掘比1:4。
五、同意矿井采用分区式通风,主斜井、副斜井、副立井进风,回风立井、下组煤回风立井回风。回风立井担负3号煤层回风任务,利用现有2台FBCDZ-№23/2×220型对旋轴流式通风机;下组煤回风立井担负15号煤层回风任务,选用2台FBCDZ-№27型对旋轴流式通风机。
六、同意15号煤层采用灌浆、喷洒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措施,工业场地新建灌浆站,矿井配备JSG9型矿井火灾束管监测系统。
七、同意3号煤层利用现有3号煤排水系统;15号煤层主排水泵房选用3台MD280-43×8型矿用耐磨多级离心水泵,电机功率450kW,沿副斜井井筒敷设2趟Φ245×8型无缝钢管主排水管路至地面井下水处理站。
八、同意现有地面供配电系统基本不变,在主斜井井口房、风井场地、矸石充填车间内各增设一座6kV配电室。3号煤层利用已有供电线路。15号煤层供电线路采用沿主斜井敷设两回矿用交联铠装高压动力电缆至15号煤中央变电所。
九、同意主斜井选用DTC100/25/450型带式输送机;选用RJY45型矿用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副斜井选用JK-3.5/2.5P型单滚筒提升机,电机功率560kW。新增3号煤集中胶带运输巷DTL100/50/55型带式输送机,新增运矸巷DTL80/45/75型带式输送机、南翼胶带运输上山DTL80/45/132型运矸带式输送机、回风顺槽DSJ80/45/2槽型带型运矸带式输送机。
同意15号煤胶带巷选用DTC120/100/2×400型带式输送机。15号煤井下辅助运输选用1套DZK3500 5+5型柴油机单轨吊机车。15号煤胶带巷选用RJY55型矿用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电机功率55kW。
十、同意利用现有KJ823X型安全监控系统、KJ69J型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KJ528型煤炭产量监测系统、AOI6000型调度通信系统、KT33型矿用无线通讯系统、KTK113(A)型矿用广播系统。根据井上下系统的调整,相应增加分站、传感器、电话等。
十一、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范围为采矿许可证范围内3号煤层和15号煤层配采期间的安全设施设计。
十二、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组织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巷道掘进、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对风氧化带实际位置进行探查,并根据实际探查结果按规定留设合理煤柱,防止采掘过程出现顶板溃水、溃泥等事故发生。开采15号煤层时,严禁顶水作业,提前探放开采区域上部煤层及本层周边采区积水,放水结束后,必须对放水效果进行验证,确保疏干放净。在遇重大险情时确保第一时间停产撤人。
(二)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三)矿井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开采地质条件变化或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