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阳煤矿分公司水平延深(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审的请示》(晋兰股字〔2021〕165号)收悉。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大阳煤矿分公司水平延深(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太原华煤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大阳煤矿分公司水平延深(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大阳煤矿分公司水平延深(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大阳煤矿分公司水平延深(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可作为水平延深(配采)项目(18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大阳煤矿分公司水平延深(配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同意矿井采用两个主水平,一水平标高+750m,开采3号煤层,二水平标高+615m,开采15号煤层;同意3号煤层划分为四个采区,15号煤层划分为三个采区,1501采区为15号煤首采区。
三、同意水平延深项目使用现有主斜井、副斜井、运人斜井,延深西回风立井至15号煤,新掘西副立井至15号煤,共计五个井筒;同意井下新掘轨道暗斜井、运输暗斜井;同意本项目移交生产时封闭北进风立井和南进风立井。
四、同意3号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用沿空留巷布置综采放顶煤采煤方法,利用现有设备;同意15号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同意15号煤层采掘设备选型。
五、同意移交生产时在3号煤层四采区布置一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和两个综掘工作面,在15号煤层1501采区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和两个综掘工作面,采用“四六制”作业,3号煤层生产两个班,15号煤层生产一个班,检修一个班,采掘比1:4。严禁3号煤、15号煤同时生产。
六、该矿为高瓦斯矿井,同意利用已有高低负压抽采系统;同意回采工作面采用采前预抽、边采边抽、采空区抽采、邻近层钻孔抽采等综合抽采方法治理瓦斯。
七、同意矿井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主斜井、副斜井、运人斜井、西副立井进风,西回风立井回风,西回风立井利用现有通风设备;同意3号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用“Y”型通风,15号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同意掘进工作面采用FBD№7.1/2×30型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八、同意井下综合防尘措施;同意15号煤采用灌浆、喷洒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方法,并配备束管监测系统;同意外因火灾防治措施。
九、同意利用3号煤已有排水系统;同意在西副立井井底新建15号煤层排水系统,在1501采区新建采区中部、采区排水系统。
十、同意3号煤层井下供电系统维持现状不变;同意在西副立井井底新建15号煤井底变电所。
十一、同意主斜井、副斜井、运人斜井、3号煤层煤炭运输、3号煤层辅助运输利用现有设备;同意运输暗斜井选用DTL120/85/2×400型带式输送机,15号煤层一采区运输巷选用DTL120/85/450型带式输送机;同意西副立井选用多绳摩擦轮提升机;同意轨道暗斜井、15号煤层轨道大巷、1501采区轨道巷、150101回风顺槽选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同意运输暗斜井、1501采区运输巷选用活动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
十二、同意利用现有KJ83X(A)型安全监控系统等六大系统,在西风井场地、井下15号煤层相应增加分站、传感器、电话等;同意在西副立井场地新建空压机站,选用3台固定空压机向15号煤层压风供气;同意井下消防洒水和供水施救共用管路,设置相应供水施救装置;同意在15号煤层轨道大巷新建一个可容纳100人的永久避难硐室,在150101工作面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各布置一个可容纳15人的临时避难硐室。
十三、本次审查范围为3号煤层与F1断层西侧15号煤层配采期间的安全设施设计。
十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建设期间,要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基本原则,进一步查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老空积水积气情况,严格执行各项探放水措施;详尽查明风氧化带分布,合理留设防隔水煤柱。
(二)西回风立井延深工程施工阶段,3号煤停止生产;项目建设施工对3号煤生产有影响的,必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否则停止3号煤层生产。
(三)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四)矿井改建项目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需变更设计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