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盂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晋盂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变更开采9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的申请》(晋盂煤字〔2021〕52号)收悉。按照有关规定,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查组,对《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变更开采9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山西煤博矿山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编印了《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变更开采9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经专家组终审同意,形成了《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变更开采9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报告书》,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变更开采9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可作为开采9号煤层项目(90万吨/年)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的依据。你公司必须按照批准的《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变更开采9号煤层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设施建设、施工,确保矿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二、同意矿井采用一个主水平和一个辅助水平开拓,主水平标高+805m,开采15号煤层,二水平标高+920m,开采9号煤层;同意9号煤层划分为两个采区,一采区为首采区。
三、同意开采9号煤层利用现有四个井筒,并新建15号至9号煤层皮带暗斜井、轨道暗斜井、回风暗斜井;同意本项目移交生产时利用15号煤在西采区的部分开拓系统,封闭15号煤西采区水仓以南的西采区进风巷和西采区回风巷。
四、同意9号煤层一采区,采区巷道布置两条,一条为9号煤一采区机轨合一巷,一条为9号煤一采区回风巷;同意9号煤采用长壁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项目移交生产时,在9号煤层一采区9上号煤层中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两个综掘工作面。采掘比1:2。
五、该矿为低瓦斯矿井,同意矿井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主斜井、副斜井、行人斜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同意掘进工作面采用FBD№./2×11型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六、9号煤层煤尘有爆炸危险性,同意采用回采工作面煤层预注水等综合防尘措施;9号煤层属不易自燃煤层,同意采用回采工作面喷洒阻化剂防灭火,并利用已有JSG9型矿井火灾束管监测系统进行监测;同意井上下消防材料库设置、消防材料配置及外因火灾防治措施。
七、同意在9号煤层新建采区排水系统,采区水泵房选用3台MD155-30×4型多级耐磨离心式水泵,敷设两趟Φ194×4mm型无缝钢管排水管路至井底水仓;同意利用15号煤层西采区已有的采区排水系统和副斜井井底车场附近的井下主排水系统。
八、同意利用已有井下主变电所和下井电缆;同意新建9号煤层采区变电所,双回路电源引自井下主变电所。
九、同意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连续运输,利用15号煤层上仓胶带巷、西采区进风巷已有四条胶带输送机,皮带暗斜井选用一部DTL80/58/110型带式输送机,9号煤层一采区机轨合一巷选用2部DTL80/58/55型带式输送机;同意15号煤层西采区轨道巷利用现有辅助运输设备,轨道暗斜井、9号煤一采区机轨合一巷选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同意皮带暗斜井选用可摘挂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
十、同意利用现有KJ70X型矿用安全监控系统等六大系统,在9号煤层分别设置分站、传感器、电话等;同意利用已有空压机站向9号煤层压风供气,按规定在巷道中布置压风管路和压风自救装置;同意矿井单独设置供水施救系统,按规定在井下设置供水施救装置;同意在9号煤层一采区机轨合一巷中部布置一个额定避险人数为50人的采区避难硐室。
十三、本次审查范围为开采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9上和9下号煤层的安全设施设计。
十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依法组织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的各项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建设期间,要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基本原则,进一步查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老空积水积气情况,严格执行各项探放水措施。
(二)项目建设施工对15号煤生产有影响的,必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否则停止15号煤层生产。
(三)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遵守煤矿建设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
(四)矿井改建项目建设期间,若发现有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煤矿企业要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如遇需变更设计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经重新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