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盈盛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开采15号煤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等,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对《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盈盛煤业有限公司15号煤层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形成了《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盈盛煤业有限公司15号煤层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针对《报告书》中指出的问题,晋城煤炭规划设计院会同你公司对设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专家组复审同意,提交了《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盈盛煤业有限公司15号煤层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修改版)》(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设计内容,请建设、施工单位在下一步建设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中如遇到矿井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冲击地压危险性等设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首采区、首采工作面布置及提升、运输、通风、供电等主要系统需要变更的,或施工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施工安全的,应立即停止施工,按规定修改设计内容并经重新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本次审查仅限于开采矿井采矿许可证范围内15号煤层的安全设施设计。
二、请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负责将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及时送达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组织有关单位按规定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安全标准,保证施工安全。
三、本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有:
(一)矿井大巷及硐室布置的变更内容
开拓大巷仍采用三巷布置,15号煤胶带大巷、轨道大巷和回风大巷先沿井田中部东西方向布置,分别掘进671.4m、649.5m、628m后,按北偏东37°42′27″方位延伸至井田边界。调整井下消防材料库位置,增设低负压井下移动抽采泵站硐室。15号煤移交生产时,除利用的9号煤胶带大巷煤仓上口至通风行人联络巷之间的巷道外,其余9号煤生产系统全部封闭。
(二)矿井通风系统变更内容
矿井总风量由原设计的76m3/s变更为80m3/s;矿井通风容易时期负压和通风困难时期负压分别变更为889.26Pa和1764.09Pa。局部通风机型号变更为FBD-№7.1/2×30kW。
(三)瓦斯抽采系统变更内容
15号煤层瓦斯抽采利用地面已建立的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作为高负压抽采系统,在井下新建低负压移动抽采系统。设计采取的瓦斯抽采方法包括:掘进工作面采用耳窝钻场扇形超前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回采工作面采用双侧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邻近层瓦斯采用高位穿层钻孔抽采,采空区采用插管抽采等方法。
(四)空压机、辅助运输等系统设备型号的变更内容
空压机房利用现有的2台SEF565Z型空气压缩机,新增1台SEF710Z型空气压缩机。15号煤轨道大巷新增一部SQ-120/110B型矿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
四、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