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水害事故发生,阳泉煤监分局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2021年汛期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要求,采取“四对照”方式开展汛期水害防治专项监察。
一是对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查矿井防治水机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门探放水作业队伍、制度建设情况,确保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各项制度落实到每个岗位。
二是对照“雨季三防”工作要求,查汛期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检查水害防治重点工程项目的计划、资金、人员、措施、责任是否落实,矿井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检修泵是否正常运行,排水系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专用探放水设备是否配备到位,针对汛期特点,提升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三是对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情况。重点普查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陷落柱、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等不良地质体,提升矿井地质保障作用。
四是对照《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查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查阅各类图纸、台账、预报和水文地质工作开展情况,督促煤矿加大水害防治投入,提升保障能力,确保各项防治水措施充分落实。